张家川县发帖中学生杨某:刑拘改行拘

2013-09-23 09:14:22 hsx

  据新华社兰州9月22日电(记者姜伟超)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获悉,经甘肃省公安厅和天水市公安局联合工作组对张家川县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调查核实,决定撤销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

  甘肃省公安厅表示,撤销杨某的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拘留,是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本着对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依规处理。 

  9月12日6时17分,张家川县张川镇发生一起意外死亡案件。经张家川县公安局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尸体检验,认定排除他杀,死者高某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9月14日、15日,网民“骚年少玩杜蕾斯”“辉哥”就高某意外死亡先后多次通过QQ空间、腾讯微博质疑高某死因,并发布“必须得游行了!”等煽动性言论,被大量转发,引发一些群众被误导。经公安机关调查,网名为“骚年少玩杜蕾斯”“辉哥”的杨某,是张家川县某中学初三学生,今年16岁。9月17日,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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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访

    发帖中学生今晨获释

    昨日,初中生杨某的代理律师王誓华告诉记者,杨某目前被羁押于张家川县看守所,他和杨某的父亲从早晨9时在看守所要求会见杨某,但被拒绝。

    今日凌晨1时许,杨某代理律师王誓华称,已经接到了从看守所被释放的杨某。

    杨某的另一名代理律师游飞翥表示,尽管当地警方将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这一处罚措施仍然不恰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游飞翥表示,家属和律师们认为,依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初中生杨某是无罪的。

    此外据甘肃法院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1995年至2005年期间曾送给已被判刑的原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史居平现金5万元。

    声音

    即便杨某发布的微博被转发了500次,也不能认为就构成了犯罪,这要看微博信息与造成的后果是否有直接关联性。

                             ——杨某的代理律师王誓华

    不知道孩子行政拘留7天到底是犯了什么法,目前我最关心的,是孩子这次的经历和打击,会不会影响他以后的生活。

                             ——杨某父亲

   (据新京报)